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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反腐非重點 但將倒逼官員財產公示
??不動產登記:邁向現代國傢治理
??[王廣華:經過這一年的工作,令我們感到最意外的是,到瞭基層發現,在整合不動產登記這件事情上,省市縣認識空前一致,都認為這個事情早就應該做]
??[鄖文聚:今後不動產登記能解決的問題,房價、反腐、征稅等都不是重點,而是依法治國]
??[賈康:我認為,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實現治國核心理念和戰略層面任務的基礎條件。按道理,官員財產應該有報告制度,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財產應該有公示制度。可以規定,凡是新提拔的幹部,不論哪個級別,前提是財產報告和財產公示]
??[樓建波:這個《條例》的定位是“整合”不動產登記。我們不是從沒有登記變成有登記,而是從分散登記變成統一登記隨著登記機構、登記簿和登記程序的統一,權利人辦理登記的時間和費用成台南歸仁汽車貸款本都會降低,權利公示的準確性和效率都將大大提高。]
??臨近去年年末,《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終於靴子落地,正式公佈,並將於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的頒佈意義重大,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不動產登記到底是怎麼回事?不動產登記可以以人查房嗎?不動產登記和老百姓有什麼關系?怎麼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時間,坊間議論紛紛,對於《條例》的實施也充滿瞭期待。
??為配合《條例》實施,今年1月15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表示,要抓緊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細則,盡快頒佈使用統一的簿冊證書;要以市縣兩級為重點,推動地方政府加快職責整合,爭取年內基本完成;要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建設;要選擇10~15個地區率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窗口。
??《條例》不僅有助於保護包括土地、房屋等在內的不動產物權,更有利於提升國傢治理能力。目前,國土資源部正牽頭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在征求國務院36個部門和全國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
??為瞭引導社會更好理解《條例》,2014年12月29日,由中國政府網和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聯合主辦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推出的意義與未來”文津圓桌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舉行。
??與會嘉賓:
??王廣華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司長(局長)
??王宛生國務院法制辦農林城建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
??鄖文聚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賈康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前所長
??嚴金明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樓建波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文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
??王廣華:
??《條例》出臺具有裡程碑意義
??《條例》的出臺是我國物權制度建設的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這也是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有關工作任務的必然要求。
??在具體工作進展中,自從國務院會議決定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以來,圍繞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職,積極穩妥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統一登記機構。國傢層面職責和機構整合基本完成。比如,成立瞭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級聯席會議;在國土資源部成立瞭不動產登記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地方職責和機構整合全面啟動。已有天津、河北等24個省份完成瞭省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一部分市縣已經完成瞭職責整合。
??統一登記簿冊。通過收集國外10個國傢和我國臺灣地區8種不同類型不動產登記的簿冊證書式樣,在借鑒國內10多個房地合一城市的簿冊證書內容基礎上,研究設計並初步形成瞭統一的簿冊證書式樣,通過部分地方試填完善,並征求瞭有關成員單位、水利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目前正在按程序推進。希望能夠在2015年1月底之前,正式發佈簿冊證式樣。因為這些簿冊證全國要在3月1日開始使用,地方還有一個制作的過程,需要時間。
??統一登記依據。在《條例》的制定起草過程中,通過收集整理瞭世界各大洲12個國傢和地區50多萬字的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資料,深入開展相關法律的比較研究,形成瞭豐富的理論研究成果和立法基礎。
??目前,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在征求國務院36個部門和全國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同時,不動產權籍調查的有關政策意見也在抓緊起草,力爭3月1日《條例》實施前出臺。
??統一信息平臺。為此,國土資源部召開部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審議瞭《“國土資源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建設總體框架》。通過“反彈琵琶”,以信息化建設來推動不動產登記的“四統一”。預計2015年下半年上線試運行;2016年完善平臺並擴展擴容;2017年全面運行。
??目前,已經形成瞭平臺建設的頂層設計,即將組織平臺的開發建設。同時,還要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技術規程兩個規范,確保地方信息化建設統一規范、預留接口,為接入平臺做好準備。
??到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我們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難度不小。經過這一年的工作,令我們感到最意外的是,到瞭基層發現,在整合不動產登記這件事情上,省市縣認識空前一致,都認為這個事情早就應該做。
??至於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於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不是為瞭降房價和反腐敗。
??關於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物權法》早就有瞭規定,將有權查詢的主體限定為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但不能以人查房,必須按照法定的原則開展查詢。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後,登記信息公開查詢要繼續依法開展,但不會無條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開,不會導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於其他的,像房產稅,沒有不動產統一登記,這件事情照樣可以運轉,無非就是把資料從不同地方拿過來整合,或是登記機關已經整合好直接拿來用。所以,是否開征房地產稅、何時開征,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沒有必然聯系。
??之所以現在顯得迫切,是因為市場的需要。隨著市場化越來越完善,產權明晰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過去也有登記,但是這種等級主要是服務於管理。這導致部門之間的標準不一樣,登記出來的內容可能也有差異,這樣很難拿到市場去交易。所以資料的整理、整合非常關鍵。
??王宛生:
??審查修改的四個原則
??2014年7月16日,國土資源部把《條例》送審稿上報國務院,於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整個過程雖然隻有半個月,但征求意見、座談、協調修改,都是嚴格按照規定來做的。在正式公開之前,又進行征求意見、匯總、調研、專傢論證,在此基礎上,充分協調,形成瞭《條例》草案。
??立法過程本身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總體考慮仍是以《物權法》為依據,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目標是實現不動產登記的真正統一。
??在審查修改過程中,一直在堅持四個原則:
??一是,統一規范。必須立法明確由一個機構負責統一登記。同時,對於簿冊管理、登記程序,包括信息平臺和信息共享,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都要統一起來;
??二是,嚴格管理。《條例》的重點是規范政府行為,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登記質量,增強不動產登記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物權穩定。強調原來已經發放的權利證書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四是簡明扼要。主要圍繞實現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程序和信息平臺“四個統一”做出原則規定,對一些技術性、操作性規定,在今後的配套實施細則和技術規程中予以細化。
??在這四個原則下,制度的安排包括:1.統一登記機構,整合登記職能;2.統一登記簿,規范登記簿的內容和形式;3.統一登記程序,方便群眾;4.統一信息平臺,加強橫向、縱向信息共享。
??此外,在統一的基礎上,《條例》針對登記機構登記錯誤、虛假登記、毀損偽造登記簿、泄露登記材料等不當行為,規定瞭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偽造變造、買賣、使用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違法泄露、非法利用查詢的登記資料、信息等行為,也規定瞭明確的法律責任。
??鄖文聚:
??不動產登記是為瞭依法治國
??首先,按照西方觀點,不動產的權利鏈條、權利邊界、權利內涵不清楚的話,幾乎不可能讓不動產流動起來,從而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目前,已經到瞭政府必須下決心解決歷史老大難問題的時候瞭。
??其次,現實迫切需要解決這個問題。在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調整還沒有實現市場機制,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很難落實。現在講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但是經營權都沒有說清楚怎麼放活呢?
??第三,今後不動產登記能解決的問題,房價、反腐、征稅等都不是重點,而是依法治國。不管城市土地,還是農村土地,都需要更加精細、嚴格的管理才能進一步支撐國傢發展。
??第四,土地學科的發展就是權利和地籍的問題。我認為,“權”跟“籍”就是一回事。記在簿上叫“籍”,“籍”反映的是“權”,此舉就是要把“權”說清楚。不過,問題是,如果把“籍”說清楚,能把“權”講明白嗎?
??賈康:
??不動產登記倒逼官員財產公示
??我認為,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實現治國核心理念和戰略層面任務的基礎條件。從現代國傢角度來考慮,管理的前提必須有清晰信息。全景不明、細節不明,談何優化結構?信息不全、不真,談何政策設計?
??一個現代國傢,產權保護制度的前提是產權登記制度。不動產是恒產,是最根本的“產”,產權保護的前提就是必須要有像模像樣的產權登記,就像出生的孩子,必須有規范的出生登記、確認戶口。
??在此基礎上,也會產生很多正面效應。比如,信息平臺顯然會支撐房地產市場調控決策的優化;比如,支撐中國必須推進的反腐。因為在授權范圍內,暗賬都能翻明;又比如,在不動產具體情況出來後,可以很好地進行土地整理。
??我覺得,有四個突出問題的認識與處理,會得到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直接支撐:
??第一,規避灰色、黑色收入。將不動產登記具體到企業、自然人,理清楚所有的東西,就必須要依法登記。這樣不合法的自然會得到解決;
??第二,為政府調控、政策設計提供更高水平的技術性支撐。20宜蘭冬山汽車貸款多年來的城鎮化加速發展,導致不動產進入急劇升值的軌道,隨著財產配置出現瞭收入的兩極分化和差異明顯擴大,對收入和財產的演變,需要有一個客觀真實的信息系統;
??第三,倒逼官員進行財產公示,推進全面財產報告。按道理,官員財產應該有報告制度,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財產應該有公示制度。可以規定,凡是新提拔的幹部,不論哪個級別,前提是財產報告和財產公示。十年出頭,充其量20年,中國就解決瞭財產公示問題。對於歷史長河來講,20年不算長,這考驗的是高層決心;
??第四,形成現代意義的稅制,進入現代國傢治理。盡管有內部激烈爭論,但從歷年來的文件要求,都鎖定瞭房產稅。現在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關鍵是以2016年為節點,中央強調財稅配套改革重要和基本的事項要見眉目。這實際上是要給2017年的十九大做鋪墊,也是給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做鋪墊。
??實際上,不動產登記對整個法治化國傢的可持續發展、長治久安,具有全面的支撐作用。現在雖然稱為暫行條例,從未來前景來看,不排除若幹年以後,上升為“不動產登記法”,這將是一個動態過程。
??嚴金明:
??不動產登記的四個意義
??財產可分為不動產和動產。十幾年前,美國在統計財產時,不動產占其整個財產的73.2%。雖然中國沒有看到過這方面的明確數據,但是根據估計,不動產占整個國傢財產的比重在2/3以上。
??要管理這麼大的財產,首先要摸清不動產的傢底,某種程度上也是摸清不動產的“國底”。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政府科學管理的基礎。從以前的行政規章到現在的行政法規,這是首次將不動產登記法律化。
??現在頒佈的《條例》,有四個關鍵詞:整合、規范、方便、保護。這基本上概括瞭不動產登記的目的。具體來說,有新意的地方在於:1.整合瞭不動產登記十大方面的權利;2.提出不動產單元的概念,將來要規范銜接;3.方便群眾,比如,30個工作日辦齊不動產登記的手續等;4.各個部門信息的共享。
??不過,這也給管理者提出挑戰:一是,由於傳統管理的慣性,30個工作日未必能夠實現登記全過程;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碎化,登記單元的劃分需要研究,另外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業部門負責,還沒有統一在國土部門,這需要一個過渡期;三是,原來多部門登記到統一登記,所涉及部門需要進行有機協調。
??樓建波:統一信息平臺
??將提供及時全面信息
??這個《條例》的定位是“整合”不動產登記。我們不是從沒有登記變成有登記,而是從分散登記變成統一登記。從權利公示的角度,統一登記和分散登記,二者在公示的法律效果上並沒有多大區別。
??《條例》第5條列舉的可以登記的不動產權利都是目前已經開展的不動產登記。當然,隨著登記機構、登記簿和登記程序的統一,權利人辦理登記的時間和費用成本都會降低,權利公示的準確性和效率都將大大提高。
??從不動產行政管理和稅收提供基礎支撐的角度,原來分散在各個登記機構的信息的疊加,和統一登記後統一登記機構掌握的信息,在量上面不會有太大的實質性變化。統一的信息平臺將為不動產市場宏觀調控、不動產稅收提供更及時全面的信息。
??《物權法》說統一登記由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規定,而當時國土部和住建部的規章隻是規范分散登記下土地和房屋的登記。從法治來講,我們應該實施統一登記,而且要由法律和行政法規作為統一登記的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次《條例》出臺最大的意義,是使得不動產登記有瞭符合《物權法》規定的統一依據。事實上,《條例》裡的許多規定都體現瞭對《物權法》的尊重。而《條例》的實施也將對國傢和社會產生深遠影響:
??一、此次不動產統一登記,既是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和依據的“四統一”,更是城市和農村的土地和其他不動產登記上的統一。
??二、信息化,這是《條例》的一大亮點。亞洲的新加坡、日本、我國澳門地區都做得比較好,歐洲的瑞典也有很多經驗值得學習。
??三、在不動產登記領域,一些專業化的中介和專業人員的服務,將來有可能會發展起來。國土部一直在推動土地登記的代理人,尤其將來實現統一登記以後,各地的登記程序和要準備的資料、格式的統一,將為登記代理人的全國執業創造條件。這些中介機構,也許5年、10年以後,會在我國有很大發展。
??王文:社會達成
??保護不動產的共識不易
??從歷史角度來看,不動產登記制度是2007年《物權法》以來的落實和延續。這背後折射瞭整個中國社會的進步,不論是民眾思想觀念,還是政府執政能力。
??從社會共識的角度來講,以物權歸屬為重要基礎的社會制度的分歧一直都存在。由過去的不敢談不動產,到現在的必須要保護不動產,社會達成共識很不容易。另一方面,以登記為主的工作方法反映瞭政府的治理能力。技術發展促使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至於意義,有三個層面:
??第一,從個人層面,對個人物權財產起到實質性保護。《物權法》的推出是法律理論上保護的開端,然後個人財產登記是個人財產被實質保護,是法律對個人財產的落實和認可;
??第二,從社會層面,明晰的產權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進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更重要的是推動瞭社會的團結;
??第三,從國傢層面,是國傢治理體系和國傢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除此之外也會產生附帶作用,比如反腐、房價調整、房產稅征收等。
新聞來源http://qd.house.sina.com.cn/news/2015-01-29/08145966357386028706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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